姚远的远方  第二百八十章 有钱、路子野说话就是气势

类别: 现实 | 成功励志 | 姚远的远方 | 霖沛   作者:霖沛  书名:姚远的远方  更新时间:2021-03-25
 
在中年人的身旁坐着一位老道士,银面白须,头发花白,身穿灰布道袍,头上挽着牛心发纂,手拿拂尘,一副仙风道骨,卖相着实不错。

看到老道士的一瞬,让姚远有种穿越的赶脚。

“邓先生您好,您过誉了!”姚远说完,坐了下来。随即有人端上来一杯茶放在姚远身旁的茶几上。

邓先生看向一旁的道士:“道长,怎么看?”

姚远不知道他们二人在打什么哑谜,不敢说话静静的听着。

“得大富大贵之相,有招财进宝之气!难得!难得!”老道看着姚远微笑道,听得邓先生心中欢喜。

“姚律师,道长很少夸赞人的。这买卖做定了!”邓先生笑道。

呃!刚才是在给我相面?姚远心中惊喜交加:“谢谢邓先生!谢谢道长!”

“材料我看过了,本息算在一起债权总额大约在一百三十七亿元,对方开的什么价?”邓先生问道。

“矿产公司那边可以按照债权总额的四折出售。”在进门前,姚远就想好了报价。

“说实话,他们的债权没有几个能搞的动的,四折有点高。

这样吧,我不让你白忙活,你把价格再往下压一压,这个项目的债权转让法律服务交给你来做,给你们五十万律师费。怎么样?”邓先生略一沉吟道。

正常的债权转让法律服务是用不了这么多律师费的,如果是复杂的非金不良资产债权(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债权)法律尽调一般在十至二十万之间,再加上一套债权转让方案设计和协议,顶多三十万律师费。

而这次矿产公司的债权比较简单,有法院的判决书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根本不用考虑债权的有效性和时效性,法律尽调简单的很。只需要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即可,正常来说十五万都用不了。

邓先生之所以给五十万律师费,有谷总的面子在,更与老道士刚才说的话有关,日后他还要用到姚远,当然不是在法律服务方面,所以出手比较阔绰。

“好的,邓先生。我去试试,三天内给您回话。”

姚远想的明白,如果眼前这位不接盘,估计一时半会儿找不到买家,与其看着机会溜走还不如先落袋为安。

“等你那边有了消息,联系这个人就行,他就代表我了。”邓先生用食指敲了敲桌上的一张名片,有人将名片递给了姚远。

姚远要回去跟邵成通个气,看看矿产公司那边有没有变化,确定了才好跟邓先生交易。

姚远出了别墅区,马不停蹄的赶到了矿产公司。邵成听姚远说有人愿意接盘,心中大喜,终于要甩掉这烫手的山芋了。

在一番商议后,邵成带着姚远来见窦总,出售债权的事是去年股东会就定下来的,不用在上会讨论了。

钢铁厂的应收账款都挂账三年多了,股东们招数用尽,但债权却坚若磐石一般的仍旧挂着。本着收回一点是一点的想法,股东会定下的出售债权的底线很低,只有两折。

过完春节,邵成联系了几家做不良资产业务的基金,对方话说的更狠,就算是一折出售他们都不要,没那本事收钱。

窦总想做出点业绩,在股东们面前显示一下能力,又不想价格太高把买家吓跑,最后给姚远的价格比之前股东会定的高了一点,二点五折出售。

姚远拿着窦总给的价格,拨通了邓先生给的名片上的电话。

嘟嘟几声后,一位自称姓柳的人接听了电话。姚远说明情况后,对方听到债权的出让价格后很痛快不同意!但同意姚远安排双方见面,谈下价格。

在征得窦总同意后,姚远安排双方在次日的下午在中棕律师事务所见面。

次日下午在窦总和邵成进入律所会议室后不久,邓先生的人到了。一位头发有些花白的中年人和一位二十七八岁的年轻人走进了律所会议室。

中年人名叫柳忠,就是之前接听姚远电话的那位,是邓先生的心腹,一直为他打理投资事务,类似于谷总那个角色。年轻人名叫邓树杰,刚从国外留学回来,是邓先生的侄子,在跟着柳忠做事。

姚远给双方介绍过后,双方直奔主题,开始讨价还价。

“窦总,您公司的债权,我们在市场上扫听过,已经有三年多了。说句不中听的话,除了我们,恐怕再等三年也没有人敢接手。所以您给的价格我们接受不了。”柳忠直截了当道。

姚远没想到邓先生的人会这么强硬,有钱、路子又野说话就是气势!

“这样吧,你们给个价格,如果合适咱们就合作一把,如果不行就算了。毕竟价格太低我们没法跟股东们交代!”窦总心中不满,但他毕竟是酒精考验的老油条,不会将心中所想露在面上。

“本金的一折如何?不计利息。”柳忠伸出一个手指道。

“柳总,您这价杀的够狠的!本金的两折。”窦总道。

柳忠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笑着摇了摇头,气势拿捏的死死的,一副吃定了对方的感觉。

“好吧,本金的一点八折,不能再低了。我们要回去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下,不行就算了!”窦总见柳忠不松口,再次降价道。

“成交,不过你们要尽快做出决定,我们的资金可是不等人的。”柳忠微笑道。

“十天,给我十天的时间。”窦总道。

送走了双方,姚远打着计算器,看能收多少钱服务费。

一周后,邵成通知姚远,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双方商定的价格,让姚远尽快推进出售债权事宜。

柳忠知道后,让姚远准备协议等交易文件。姚远将与矿产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和与柳忠之间的债权转让的法律服务协议也准备了出来,分别发了出去。

服务协议用的交易主体依旧是钱大军的公司,债权转让的法律服务协议用的是中棕律师事务所,姚远将债权转让的法律服务交给了不良资产小组,由孟琛负责提供相关文件及后期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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